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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绿色债券A,汇丰晋信绿色债券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发布日期:2024-11-19 10:31 点击次数:198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4】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4【1396】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 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信用衍生品的 风险、自动终止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绿色主题债券,若本基金界定的绿色主题范围不够准确或相关法律法 规重新界定,都可能使得投资者面临投资的不确定性。市场整体并不全部符合本基金的标的 选择标准,因此在特定的投资期间之内,本基金的收益率可能会与市场整体产生偏差。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请个人投资者阅读并充分了解《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户隐私政策》 (https://www.hsbcjt.cn/zcytk/bmxy),知晓并同意汇丰晋信就为您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供相应 基金业务活动之目的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如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名制等)的 要求,根据上述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收集、使用、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您的个 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等信息,其中包括 部分敏感个人信息。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基金账户以及相应的基 金业务相关的服务。对于机构投资者,如涉及提供第三方个人信息的,应当确保个人信息来 源合法并且确保管理人处理其个人信息不违反该第三方的授权同意。机构投资者请提醒该第 三方阅读《汇丰晋信基金用户隐私政策》,特别地应当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告 知管理人将如何处理其个人信息,并获得该第三方同意。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及其更新 其更新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或接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份额的行为 份额的行为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有人服务的费用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周慧 联系电话:021-20376868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 51%的股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 49%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刘鹏飞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曾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金融投资部总经理、职工董事。现任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山西太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金信清洁引导投资有限公司临时党支部书记,山西金控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山西信创产业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公司董事。 何慧芬女士,副董事长兼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摩根大通银行市场推广部副财务主管、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恒生银行市场推广部高级投资产品经理、国卫(AXA)保险金融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助理总 经理、富达亚洲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地区机构业务客户关系管理负责人、亚洲(日本 除外)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董事长。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政总 裁,同时兼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台湾)有限公司董事、汇丰环球投资管理控股(巴哈马)董事、汇丰环 球投资管理(日本)有限公司董事和汇丰环球投资管理(新加披)有限公司董事。 武旭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和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山西 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现任山西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选进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怡富基金(摩根资产管理)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 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梅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学访问副 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教授同时兼任宝龙 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 MI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迪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汇丰 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行长、国际金 融协会(IIF)亚太区首席代表、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大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美国肯塔基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国 家发展研究院 BiMBA 商学院中方院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姚伟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曾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同时兼任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山西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国信医疗 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云峰先生,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中国银行和德意志银行,2005 年加入汇丰集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团,先后担任环球资本市场、环球银行与资本市场中国区常务总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 公司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中国区主管。现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兼行 政总裁同时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金融业联合会理事金融人才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 员,中国儿童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上海海外联谊会理事,惠灵顿(中国)理事,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行政委员。 周韫女士,监事,大学本科。曾任 That's Shanghai 英文月刊编辑部主编助理,加拿大邮 报传媒新闻社上海分社编辑部调研员,道琼斯金融通讯社上海分社编辑部研究员。2015 年 8 月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市场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监等职,现任汇丰 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品宣和投资沟通部总监。 林琳女士,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4 年 5 月 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监察稽核部合规助理、助理监察稽核经理、监察 稽核经理、高级监察稽核经理等职,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李选进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怡富基金(摩根资产管理)电子商务及项目发 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 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督察长。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展经理、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直销业 务部总监。 陆彬先生,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汇丰晋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助理研究总监、总经理助理。 吕占甲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管理培训生、资 产管理业务中心资深专员、资产管理业务中心私银理财部副总经理,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苑忠磊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硕士研究生。曾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技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术与运营革新部项目助理、项目专员、高级项目专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业务变革 服务部(原技术与运营革新部)高级项目经理、总监。 何寒熙女士,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场 发展部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2005 年 11 月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市场推广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周慧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 询专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助理。2005 年 6 月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稽核专员、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杨剑青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负责人),大学本科。曾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事业部模块开发经理及基金党支部支部书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用支持分析 师、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平先生,风控负责人,大学本科。曾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经理、风 险控制高级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首席风险官。 罗琤女士,财务负责人,硕士研究生。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汇丰晋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计、高级会计、会计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 刘洋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收交易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固收交易员、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业务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汇丰晋信丰宁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24 年 5 月 11 日至今)、汇丰晋信中证同 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24 年 5 月 11 日至今)、汇丰晋 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24 年 8 月 10 日至今)、汇丰晋信慧 鑫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24 年 8 月 10 日至今)、汇丰晋信慧盈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24 年 9 月 28 日至今)、汇丰晋信慧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时间:2024 年 9 月 28 日至今)、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时间:2024 年 10 月 19 日至今)基金经理。 傅煜清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经纪人,加拿大皇 家银行信用分析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汇丰晋信 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21 年 2 月 18 日至今)、汇丰晋信货币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市场基金(管理时间:2021 年 2 月 18 日至今)、汇丰晋信惠安纯债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今)、汇丰晋信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今)、汇丰晋信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今)以及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24 年 10 月 19 日至今)基金经理。 李选进,总经理;陆彬,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 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汇丰晋信时代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吕占甲,副 总经理;闵良超,股票研究总监,汇丰晋信 2026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新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吴刘,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慧鑫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慧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慧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 信慧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根 据工作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要求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投资决策会议。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五、基金经理承诺 利益;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 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 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 体说明。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 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 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3.5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蔡越 电话:025‐5858749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总行设立有资产托管部,为总行一级部门,负责全行范围内资产托管业务的管 理指导,资产托管部下设营销管理团队、风险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估值核算团队、资 金清算团队、基金服务二级部、综合管理团队以及托管业务集中运营中心,形成了较为完善 的组织架构。江苏银行 17 家分行均已设立了资产托管部或资产托管业务团队,实现了分行 层级托管业务的专业化管理,业务人员均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业,具有会 计、金融、法律、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本科以上学历覆盖率 100%,硕士以上学历覆 盖率 50%,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 理层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熟知国内外证券基金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 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 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 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确保江苏银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 格的贯彻执行; (3)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 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 职权。 (1)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 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从风险发 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 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投 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 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 联系人:苑忠磊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5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欧梦溦 联系人:王国蓓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24】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2024【1396】号文 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八、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九、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A 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A,单位万元) 认购费率 A <100 0.5% A ≥1000 每笔 1000 元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 次分别计算。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50%)=9,950.25 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 元 认购份额=(9,950.25+3)/1.00=9,953.2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53.25 份 A 类基金份额 (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10,000.00+3)/1.00=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 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十一、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用。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准进行计算; 份额类别“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同一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别。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 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赎回款支付时,则 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 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额的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如果对单次赎回最低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 额低于 10 份,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A,单位万元) 申购费率 A <100 0.6% A ≥1000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根据单笔申购基金份额的金额确定每次申 购所适用的费率。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 ≥7 天 0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具体促销安排和业务规则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和执行为准。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6%)=9,940.36 元 申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申购份额=9,940.36/1.0500=9467.01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费率为 0.60%,假设申购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9,467.01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9,523.81 份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少于 7 天,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0=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1.50%=18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180=11,82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少于 7 天,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820.00 元。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超过 7 天,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0=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0.00=12,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超过 7 天,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00.00 元。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 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 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 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对于所有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停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 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登记机构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基金份额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或相关公告。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不包括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和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带有绿色标识的债券的 比例为债券资产的 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所定义的绿色主题债券指发行人致力于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的债券。 绿色主题债券的筛选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 39 号》、国家发 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特定品 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 1 号—— 绿色公司债券》、中国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等指引中对于绿色债券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国人 原则(GBP)》和《气候债券标准(CBI)》等标准中界定的项目或产业。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带有绿色标识的债券的比例为债券资产的 100%。 若上述规则的内容或名称修订,则以修订后的文件为准;若有新规则对现有规则进行补 充或替代,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改用或新增新规则。 本基金将对绿色主题债券市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如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 发生变化,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可投资绿色主题债券 动态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久期管理策略是债券型基金最基本的投资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在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 的策略,其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从全球、区域的宏观层面(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和利息的预期)出发,本基金管理人对 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 CPI、PPI、汇率、 M2 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 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具体而言,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分析来确定实际投资中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如月度、季度进出口增长率、消费增长 率、投资增长率等的跟踪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合理预期当前经济运行在经济周 期中所处的阶段;针对当前的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合理预期中央政府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取 向以及当前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的阶段。 (2)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利率周期运行阶段的预期,密切关注月度 CPI、PPI 等物价指数、准备金比率、货币供应量、信贷、汇率等金融运行数据、投资、贸易顺差、工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业增加值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以及就业数据等等央行货币政策所监控的目标数据的变化,预 测法定利率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变动与趋势。根据法定利率的变化,分析投资人心理与市场供 求关系以及流动性等的变化,合理预期市场利率、债券收益率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可能变动。 (3)目标久期分析:根据法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所处利率周期的阶段,结 合当期的债券收益率水平,确定组合目标久期。基本原则为,在利率上行通道中,通过缩短 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在利率下行通道中,通过延长目标久期分享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 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主动性的品种选择,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 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增加盈利性、控制 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本基金将投资于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的信用债,AA+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不超过信用债 资产的 50%,投资于 AAA 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 50%。其中,信用评级为 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或债项评级为短期信用评级的,依照其主体评级。本基金持有信用 债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调整至 符合约定。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中债资信除外) 所出具的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主要参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如出现多家评级机 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还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 定。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到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 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信用利差主要受到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以及该信 用债本身资质变化的影响。因此,针对市场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本身资质变化,本基金分 别采取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市场信用利差水平变化的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公司经营状况对信用利差的影响,若宏观经济向好,企业盈利能力 提升,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将收窄,反之则信用利差将加大;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 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量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判断信用利差的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比 例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基于信用债本身资质变化的策略: 债券发行人自身资质的变化,如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 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将采用变 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债券进行定价。 本基金通过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分析债券发行人的行业前景、市场地位、管理水平、财务 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外部信用评级,判断信用债可能发生的资质变化及相应的合理利差水平, 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信用债券。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 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国债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 国债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 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 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 理,在信用衍生品投资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信用风险敞口为主要目的。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带有绿色标识的债券的比例为债券资产的 100%;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将投资于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的信用债,AA+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不超过信 用债资产的 50%,投资于 AAA 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 50%;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的 15%; 总市值的 30%;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不符合(15)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3)、(4)、(11)、(12)、(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绿色债券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 +同业存款利 率*10% 本基金采用此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中债-绿色债券综合全价(总值)指数隶属于中债绿色系列债券指数族系,该指数成分 券包括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剩余期限一个月以上(包含一个月)的绿色债券。该指 数在绿色债券领域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 很好地反映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该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完 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绿色债券市场。 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 之后,本基金选取了以上组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 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 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的利益; 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基金财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合约、信用衍生品、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 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 价值。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估值方法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 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 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或约定利率每自然日计提利息。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生变化,则按需进行账户调整。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盖章的书 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责任。 五、估值程序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 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的范围、基 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节的规定。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第三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 知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第三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第三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基金份额发 售的三日前登载于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率发生变更; 发布提示性公告;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国债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 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二)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 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等,并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标及策略。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 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 应侧袋账户份额。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二)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 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基金的费用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份额不再适用基金合同的收益与分配条款。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基金管理人 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 终变现价格。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 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 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六)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 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七)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 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波动,并影响着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 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 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此外,债券回购交易到期 时交易对手方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义务等,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7)杠杆风险。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杠杆操作将会放大组合收益 波动,对组合业绩稳定性有一定影响,同时杠杆成本波动也会影响组合收益率水平,在杠杆 成本异常上升时,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收益的超预期下降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 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 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 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 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不包括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和 可交换债券。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将维持较高的债券持 仓比例。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本基金将投资于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的信用债,AA+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不超过信用债 资产的 50%,投资于 AAA 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 50%。 本基金投资于带有绿色标识的债券的比例为债券资产的 100%。 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 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采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摆动定价;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 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财产估值”中的“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 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可能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当基金净申购或净赎回超出基金净资产的某个确定比例时,相应调增或调减基金份 额净值。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下,如果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工具,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净 值会被调减。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详细了解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的情形及程序。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 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 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3) 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 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 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 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 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 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 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 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制平仓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 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 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 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 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 格波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绿色主题债券,若本基金界定的绿色主题范围不够准确或相关法律法 规重新界定,都可能使得投资者面临投资的不确定性。市场整体并不全部符合本基金的标的 选择标准,因此在特定的投资期间之内,本基金的收益率可能会与市场整体产生偏差。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行承担投资风险。 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 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 更并公告。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账单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包括电子邮件形式对账单 (月度、季度)和短信账单(季度)。对于已订制电子邮件形式对账单的基金持有人,我公 司将继续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对于没有订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客户,默认向预留有效手机 号码的基金持有人发送短信账单,向预留有效电子邮箱的基金客户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若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获取某段时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 话 021-20376888 按 0 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姓名、开户证件或基金账号、交易信息、 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无误后,将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三、定期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期投资的服 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申购基金份额。该定期投资计划 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客户服务电子信箱,实现咨询、投 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人 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网址:www.hsbcjt.cn 电子信箱:services@hsbcjt.cn 五、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 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内容包括:每笔交易确认查询、每月账户余额与损益查询、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分红 提示、公司最新公告、新产品信息披露、基金净值查询等。 除了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上述信息之外,基金管理人也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和留有 EMAIL 地址的客户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持有人不希望接受到该类信 息,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 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1:30,13:00-17:3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 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021-20376888 传真:021-20376998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 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的业务规则; (17)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者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相关的,有权立即 暂停其基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并暂停其所有金融交易;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监 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必须提供的情况 除外,但此种情况下应要求信息接收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 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 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必须提供的情况除外,但此种情况下应要求信息接 收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规则; (7)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 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络、电话、短信或其他非书面方式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 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以上(含 10%);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二分之一)通过; (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变更并公告。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分别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登记、管理和销售经证监会批准的基金,并处理基金单位的销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管理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种类的资产和投资组合;经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 B0243H232010001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 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83.513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不包括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和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带有绿色标识的债券的比 例为债券资产的 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 有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带有绿色标识的债券的比例为债券资产的 100%;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将投资于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的信用债,AA+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不超过信用 债资产的 50%,投资于 AAA 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 50%;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的 15%; 总市值的 30%;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15)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3)、(4)、(11)、(12)、(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 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 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 收、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事宜,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充分的协助与配合。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的支付。 应付款项资金划转,在确保后续不再发生款项进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出销户 申请。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证券账户。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本基金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 议》执行。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主要办理人。账户注销期间,主要办理人如需另一方提供配合的,另 一方应予以配合。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 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 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 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合约、信用衍生品、应收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 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 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 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 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根据存款协议列示的利息总 额或约定利率每自然日计提利息。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生变化,则按需进行账户调整。 (6)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信用衍生品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盖章的书 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 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计算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下面第 2 点的规定进行相应赔偿。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 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 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则 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按照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程序。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PUBLIC 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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